理論上:蓄電池不使用而長期儲存,容量有下降可能。
蓄電池的容量(儲存壽命)與儲存時間和儲存的環(huán)境溫度的關(guān)系是:
隨著儲存時間的增加,蓄電池可供實際利用的容量下降,儲存環(huán)境溫度越高,容量下降越明顯。
對于長期儲存的電池,視其容量變化情況可分別處理:
1、實際容量大于等于80%設計容量:不需要補充充電;
2、實際容量等于60-80%設計容量:使用前要補充充電,此時補充充電可幫助恢復原有容量;
3、實際容量小于等于60%設計容量:在此情況下,補充充電很可能已無法恢復原有容量,所以應嚴禁蓄電池在此種情況下儲存。
為了保證蓄電池總是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(tài),對于長期擱置不用的蓄電池,必須每隔一定時間重新放電充電一次,以達到激活的目的,恢復電池原有的容量.針對儲存環(huán)境溫度的不同,建議補充充電的時間間隔是:
1、儲存溫度小于等于20攝氏度,每隔6個月補充充電一次;
2、儲存溫度20-30攝氏度,每隔3個月補充充電一次;
3、儲存溫度大于等于30攝氏度,不要儲存,應改善儲存環(huán)境。